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的通知》(粤粮仓〔2023〕54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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