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 通知公告

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评审工作规则(试行)

时间:2022-08-19 16:59:32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规范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以下简称为“韶关集群”)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评审机构

为遴选优质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立韶关集群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评审会”),负责对韶关集群范围内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评议、审定。评审会召集人由韶关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办公室”)主任担任,评审会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开发建设工作专班组长、招商引资工作专班组长、办公室副主任及曲江区、韶关新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评审会下设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织对拟来韶投资建设的数据中心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工作应聘请专业、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由第三方机构通过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等省级专家库平台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7名专家组成,包括产业专家2名、技术专家2名、投资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税务专家1名。

二、评审工作范围

(一)评议、审定拟来韶投资建设的数据中心项目。

(二)其它需提交评审会研究的事项。

三、评审内容

对拟来韶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主要从以下指标进行评议、审定:

(一)投资主体实力情况

投资主体实力情况根据企业类型设置不同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具体如下:

1.第三方IDC 企业(分值9分):最近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情况;在数据中心及应用或通信领域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在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数据中心及应用或通信领域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在“东数西算”结对合作的西部地区国家枢纽节点布局建设数据中心项目情况;近三年获得国家级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情况。

2.互联网企业(分值9分):最近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情况;在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数据中心及应用或通信领域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在“东数西算”结对合作的西部地区国家枢纽节点布局建设数据中心项目情况;近三年获得国家级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情况。

3.电信运营商(分值4分):最近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情况;在“东数西算”结对合作的西部地区国家枢纽节点布局建设数据中心项目情况;近三年获得国家级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情况。

(二)业务指标(分值6分)

对投资主体在韶关集群建设数据中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研判分析,指标内容包括:

1.现阶段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中心业务发展情况,含已建(租)数据中心规模、自用数据中心规模、上架率、平均PUE值、业务类型及占比、服务范围、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2.现阶段企业在广东省范围内的数据中心业务发展情况,含已建(租)数据中心规模、自用数据中心规模、上架率、平均PUE值、业务类型及占比、服务范围、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3.企业在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拟建数据中心的业务规划情况,含拟建数据中心规模及市场需求分析、拟出租或自用数据中心机架占比、拟承载业务类型及占比、服务范围、业务发展计划等。

(三)项目指标(分值35分)

所有企业类型的项目指标评审内容均相同,具体如下:

1.项目交付能力:正式交地后项目投产周期和项目达产周期(即投产2年内IT设备上架率不低于65%,投产4年内IT设备上架率不低于80%)等情况。

2.亩产税收:项目达产后年亩产税收情况。

3.投资信息:项目投资强度情况。

(四)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根据企业类型设置不同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具体如下:

1.第三方IDC 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分值15分):建成后2年内平均上架率、PUE、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及自主可控关键技术、硬件设备或软件采用规模占总规模情况等。

2.电信运营商(分值20分):建成后2年内平均上架率、PUE、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及自主可控关键技术、硬件设备或软件采用规模占总规模情况等;是否能在2025年完成提升韶关网络层级,建设国家网络枢纽节点,打造以韶关为中心的高速算力时延圈。

(五)带动关联产业指标(分值35分)

所有企业类型的带动关联产业指标评审内容均相同,具体如下:

1.引导关联企业(特别是数据中心上下游产业)到韶关落户的情况,包括关联企业情况、来韶投资项目情况、项目投产2年后综合税收情况等。

2.带动本地产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

(1)对本地数据中心上游制造业的带动、采用本地企业生产制造的设备产品情况,包括机架、服务器、网络设备(包含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配套机电(包含制冷系统、UPS、配电柜等)等。

(2)对本地数据中心相关服务业的带动情况,包括工程施工服务和项目运维服务、安全服务等。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

由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接收数据中心行业各有关企业来韶投资建设相关申报材料。

(二)评审小组初评

1.准入条件审查

评审小组审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申报企业项目必须满足最低门槛要求,没有通过准入条件审查的企业被认定为无效申报。最低门槛要求如下:

(1)电信运营商原则上应在韶关设立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单位,第三方IDC 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原则上应在韶关设立独立法人。

(2)项目投产2年后,亩产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年。

(3)设计和实际运行电能使用效率(PUE)不高于 1.25。

2.项目评比

通过准入条件审查的项目,由评审小组抽取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互联网企业、第三方IDC企业、电信运营商三大类,根据评审内容指标分类进行综合评估,同一类型数据中心项目根据遴选分数确定项目综合排名,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会。

(三)评审会复评

经评审小组初评的项目,由评审会召开会议进行复评。评审会复评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参加,根据需要邀请司法、审计、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并提出建议。

复评流程如下:

1.评审小组通报初评情况。评审小组对初评意见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着重汇报主要内容及需会议评审的事项。

2.与会人员发言。评审小组汇报完毕后,参会人员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讨论发言。

3.确定参与谈判企业。评审会根据初评结果,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复评后,确定参与谈判的企业名单。

(四)组织谈判

参照竞争性谈判模式,由评审会组织与列入谈判名单的企业逐一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作出评审意见。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作出评审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评审意见的决定:

1.项目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评审意见的情形。

(五)结果运用

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统筹提出参与韶关集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名单及各项目建设规模、选址等建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项目,由落地辖区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协议。

五、其他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统筹考虑投资主体多样性,最终确定参与韶关集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应保障至少3家为云计算企业和至少5家为第三方IDC企业,以推动形成充分市场竞争格局。

(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与拟复评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客观公正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评审小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回避。

(三)评审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认真地评审每个来韶投资数据中心项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负责好保密事项,评审资料均属于内部文件。评审内容、在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

(五)评审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