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韶关海关、市税务局、韶关银保监分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840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国家、省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措施,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职能,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出台降成本政策情况和落实政策成效情况(含政策出台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典型做法等)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以便汇总后及时报省。其中,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有关落实情况请直接报送市级主管部门,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汇总本系统情况后报送市发改局。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