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供电局,各县(市、区)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国资、市场监管、供销部门: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贸易函〔2021〕2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并于下一季度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pdf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贸易函〔2021〕2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并于下一季度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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