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43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86号)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共2份,分别是《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韶府规〔2017〕6号)、《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韶发改〔2021〕44号),现按省文件要求予以公布。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