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市军粮供应中心:
现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粤粮仓〔202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附件 转发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