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7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各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按照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文要求,切实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8月30日前完成抽查计划制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9月20日前组织开展首批次抽查检查工作。10月15日前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相关意见建议等,并附上检查情况统计表、检查项目问题清单)报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当地发展改革局。
二、对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部门要求。指导本地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牵头做好本地区检查工作总结分析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三、其他事项。请市县两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大力支持,协助提供相关数据及文件。
附件1: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