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根据《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韶府发函〔2021〕44号,下称《办法》)有关要求,现请你们开展202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和范围
2022年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横琴、前海开发开放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李希书记在韶调研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建设,助力我市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如下:
(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推进对全市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路、铁路、机场、能源、水利、环保、城建和科技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全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瞄准旅游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重点加快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
(三)重大民生工程。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农村、居民保障项目建设。
二、编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原则上是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纳入国家、省、市批准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和列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要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应为1亿元以上,产业工程、民生工程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
(三)2021年市重点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继续列为2022年市重点项目,保持建设延续性。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原申报单位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我局提出项目退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申请。
(四)申报2022年市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要求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已落实,2022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2022年前期预备项目要求项目建设方案已确定,2023年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五)资源要素条件。建设用地方面,杜绝重点项目新增违法用地,坚决消化存量、遏制增量。涉及违法用地的项目,应当按照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新增申报正式计划的项目,有关用地组卷报批资料应当已经报送至自然资源部门,严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开工建设。建设资金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正式计划时,应明确年度建设资金来源。在未取得省、市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不得填报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投资或市级财政投资。
三、编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申报,中省驻韶单位、市属单位项目由中省驻韶单位和市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韶关新区申报辖区内的项目,其中,各县(市、区)项目需经 县(市、区)政府审定后申报。
(二)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正式项目计划的项目须对建设期内年度投资进行科学测算,与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建设期内投资强度相衔接,依据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年度计划投资。
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提出2022年年度目标及完成时限。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市机关绩效考核。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1)计划申报表、项目简介。(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环评批复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和相关书面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组织项目单位通过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xm.sg.gov.cn,系统操作问题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9868581278,技术交流QQ群:835519305)进行网上申报,从系统生成申报表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文件附件一并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同步通过系统录入,未录入项目不受理申报。
(四)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实行分类储备制度。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主导类项目和社会资本类项目,政府主导类项目是指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社会资本类项目是指除政府主导类项目外的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
政府主导类项目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各县(市、区)政府、韶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要对标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定期梳理国家、省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动方案中在韶项目,及时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的储备项目库。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政府债券等各类上级资金申报范围的政府主导类项目,均应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的储备项目库。
社会资本类项目的储备秉持自愿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韶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要加强社会资本项目储备工作,定期策划、招引一批重大项目滚动录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电子化信息管理平台储备项目库。对纳入市重点招商项目清单的项目,在项目签约后,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条件的,须及时把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项目储备实行三年滚动管理,每年新增的市重点项目原则上从储备项目库中筛选申报。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项目建设阶段。重点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四类申报。投产项目是指2022年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2022年继续在建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计划在2022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按附件1要求填报。前期预备项目是指2022年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开展各项前期工作,预计2022-2025年能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其中2022年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列入2022年前期预备项目计划,按附件2要求填报。其余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储备库。申报政府主导类储备项目、社会资本类储备项目分别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所有申报计划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不得打捆打包。
(三)附件填写。(1)正式项目计划申报表填写: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项目名称和具体建设内容。根据建设工期合理确定建设起止年限,起止年限统一格式为20XX-20XX。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项目用地预审、立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情况,项目批复信息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填写批准机关及文号。建设地点应具体到镇(街)。2022年主要建设内容要与投资计划对应填写建筑物名称及建筑面积,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或生产线条数。开工时间、投产时间具体到月份,且于建设起止年限一致。(2)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填写: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须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估算总投资和2022年主要前期工作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韶关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和项目储备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筛选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当地党委充分沟通,所申报的项目经班子集体讨论,由县(市、区)长签名确认后上报。市直部门、中省驻韶单位申报项目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名确认后报送。没有项目申报的单位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字确认后报送。
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本)请务必于9月15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重点办)。
附件1:韶关市2022年重点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韶关市2022年前期工作(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