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按照省政府有关“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在委托第三方对充电服务经营成本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韶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从7月12日起 至7月27日 止,欢迎社会公众将意见和建议发至市发展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邮箱:sgwjsfk@163.com
2018年8月1日起 执行,今后如遇国家和省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韶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按照省政府有关“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在委托第三方对充电服务经营成本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韶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为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该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适用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除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