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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改委“以案释法”行政调解篇

时间:2020-08-28 09:30:34 来源:嘉兴市发改委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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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服某信息中心归集与发布其不良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某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

基本案情申请人不服某信息中心归集与发布其不良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因交通违法而被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不良信息由某信息中心归集发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归集与发布其交通违法不良信用信息有误。 

调解过程及结果

市发改委受理后,经与申请人多次沟通,其表示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了解,申请人因不服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已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又因对复议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和释法明义,申请人理解了某信息中心仅作为不良信息的归集与发布的平台,并不具有对当事人不良信息进行认定的职能。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归集、发布和异议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理解,并无争议。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市发改委的积极调解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二

申请人不服某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某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市发改委提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之后,马上开展办理程序。经查,该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能,遂向申请人作出“我委未制作或保存您要求获取的信息,建议您向xx局咨询(地址:某xx区xx号,电话: xxxxxxxx)”。申请人收到答复通知书后,依然认为市发改委应该是管理该事项的职能部门,理应就申请事项公开相关信息,遂向某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和解过程及结果

市发改委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马上成立由法规处、办公室、业务处室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对工作小组。首先,应对小组核实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事实认定是否合法合规。在确定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的基础上,积极联系申请人和案涉政府信息的制作保存部门。经沟通,申请人表示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座谈会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进一步解释了该项职能并不属于市发改委,并积极解答了申请人的其他政策咨询。案涉政府信息的制作和保存部门也表示,愿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向申请人提供其欲获取的信息。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市发改委的工作作风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