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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韶财采决﹝2022﹞4号)

时间:2022-09-06 09:09: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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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诉 人:沈阳盛阳金属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1号606室

      法定代表人:付秋双

      委托代理人:郭天池

      被投诉人 1:韶关市档案馆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

      被投诉人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

      投诉人因对韶关市档案馆就“韶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韶关市自然资源综合档案馆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G22GZ029)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8月1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采购监管部门督促被投诉人删除招标文件不合理不合法的相关技术参数及评分要求,给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平台。

      投诉人称: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二)产品主要部件结构要求:▲立柱、▲搁板、▲挂板均要求一体成型、加强筋数量、“式梯形扣结构”、“圆弧压筋中间带有≥2mm,指定花键传动结构形状,档棒一定要C型等指定模具成型形状等特征。这样参数的设立是对同样能满足招标文件性能、功能要求的却因为外形不一致的厂家差别待遇。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产品质量保障”要求智能密集架抽样检验报告。产品的检测方式有委托检测、抽样检测等,不同的检测方式方法不同,但检验结果并不存在明显差异,本评分标准却单独要求提供抽样检测报告,存在严重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关于抽样检测的抽样基数并没有相关国家标准或强制要求,只要符合相关检测方法的流程,合法取得的检验报告都应当认可,本评分标准指定抽样基数检测,严重不合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生产厂商设备能力”,能完成本项目的设备有很多种,而评分条件中列举了多种生产设备且要求购置设备的发票,评审因素存在严重的倾向性,限制排斥、不公平对待投标人。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安全、技术资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主要反应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程度,也跟企业规模大小年限有关,投标人或生产厂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与本项目产品质量、安全无直接、必然关联。因此此项评分的设立与该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资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应该与采购需求相关,在货物采购中,供应商是否为高新企业与货物的品质和供货的能力无必然关系,不宜列为评审因素。

       韶关市档案馆称:1.投诉事项1情况说明:(1)本项中多项要求带“▲”项,多项要求产品部件加筋工艺及传动结构等要求,自2018年来已有不少于5家厂家能满足,同时随着国家智能制造的推广下,智能化设备的升级所述指标要求大多数企业均基本满足;此外,我们也结合了广东省及外省近年来多个新建档案馆、室所选用产品情况选型而定,是科学的,并未指向的某个厂家特有之说法,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技术提供符合招标要求或更优于招标要求的产品。(2)选用“花键式传动结构”方式,投诉单位已提供不同花键证明文件,说明产品已在几年前该类型传动已普遍使用(据了解全国已超过10家公司已普及并用于密集架传动),该方式具有更好的稳定性、耐久性特点。

       2.投诉事项2情况说明:对于产品的检测方式,抽样检测是检测中权威性最强的一种,根据本项目体量较大的特点,为我馆甄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有一定的参考性,我馆并未要求其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界定,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完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同时,不定期检测是供应商对我方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是产品推向市场有效的、合规的途径。我单位针对该项对市场进行咨询了解,有不少于3家供应商可满足,并且检验依据并非投诉人所诉之唯一性。

       3.投诉事项3情况说明:(1)我馆认为:生产厂商的主要设备是产品质量的根本保证,且所列设备是产品生产的基本生产设备,与履行合同有密切关系,对“相关生产设备”给予一定的分值,符合相关采购法规定,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考核中的生产设备也是生产密集架主流的、专业的设备,且本次采购货物规模较大,供货期要求较短,对生产设备考核,有利于保障供货期。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息息相关,据了解,能满足以上设备要求的厂家超过3家以上。

      4.投诉事项4情况说明:(1)安全标准化是在继承以往质量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企业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措施,对生产和产品质量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我馆认为: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获颁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要求,未对企业经营年限、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等变相提出高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是国家对生产型企业的标准化要求之一,体现出一家企业的实力与能力。技术中心是产品质量创新和质量保障的技术保障,安全生产是产品顺利交付的有效保障,与本项目实施息息相关。(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一级、二级、三级证书不限于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才能申请获得,我馆针对该项对市场进行咨询了解,业内有多家公司持有相关等级要求证书,均为中小型企业。

       5.投诉事项5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购的主要设备为智能密集架,涉及智能设备、操作系统等均要创新技术的有力支撑,持有行业认可的高新技术是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要表现,该项目设置评分项目来甄选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参与我单位的项目实施,符合项目本身要求,满足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据了解,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密集架生产厂家全国超过15家,同时该证书是评分加分证书,不属于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有关条款。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称:1.我中心于2022年7月25日受理了韶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档案馆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定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9:30开标。沈阳盛阳金属家具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向韶关市档案馆递交了质疑函,韶关市档案馆于2022年8月5日就质疑事项回复了沈阳盛阳金属家具有限公司。韶关市档案馆于2022年8月12日向我中心发来《关于韶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档案馆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更正的函》,我中心于2022年8月12日上午发布了第一次更正公告。 2.我中心至今未收到沈阳盛阳金属家具有限公司的询问或质疑,也未发现采购需求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根据我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3.甲方负责解释和回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内有关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条款和评分细则的合法、合理性所提出的询问和质疑”,我中心对投诉书中的问题没有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韶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韶关市自然资源综合档案馆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022年7月29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8月12日,发布更正公告。8月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8月5日,韶关市档案馆答复质疑;8月10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尚未开标。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韶关市档案馆提交的答复材料,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答复材料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二)产品主要部件结构要求规定了“▲立柱:立柱采用δ≥1.5mm优质冷轧钢板一体成型压制”、“▲搁板:采用δ≥1.2mm优质冷轧钢板一体成型”、“▲挂板:采用δ≥1.2mm优质冷轧钢板一体成型”、“档棒:采用δ≥1.0mm优质冷轧钢板,两头冲凹槽且带有防滑扣,模具冲压成型,C型状”等具体技术要求。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智能密集架部件的结构外形特征,是对同样能满足招标文件性能、功能要求但外形不一致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主张取消有关“外观结构特征”的技术要求。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在搁板、挂板等智能密集架部件中设置的结构、外观技术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的规定,且以上的技术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投诉人认为以上技术参数的设立是对同样能满足招标文件性能、功能要求的却因为外形不一致的厂家差别待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产品质量保障(7分)”评分标准分为3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分值为3分,要求:“1.所投智能密集架符合GB/T13667.4-2013、GB/T35607-2017要求的抽样检测报告进行评审:检测指标包含……”,本机关认为,评分指定“抽样检测”,对其他检测方式构成不公平待遇,因此该评分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生产厂商设备能力(3分)”评分要求:“具有以下制造设备的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全自动喷涂(塑)流水线、数控全自动成型机、生产线(立柱、搁板、挂板等)、顶板自动成型机、数控冲床、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器人等。注: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制造设备购买依据(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单位须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家);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须提供制造设备实景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评分不予认可”,生产产商的具有哪些设备与本采购项目并无关联,因此该评分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安全、技术资质(5分)”要求:“1、投标人或生产厂商获得省级或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得2分,二级企业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或生产厂商通过省级或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首先,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为档案馆智能密集架采购,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无关。其次,评分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商通过省级或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与档案馆智能密集架采购并无关联,因此该评分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资质(2分)”评分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生产档案馆智能密集架企业不属于以上高新企业范围内,与投标人或生产厂商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关,因此该评分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3、4、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韶关市档案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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