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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韶财采决﹝2022﹞3号)

时间:2022-08-25 10:32: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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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诉 人:启云(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13楼自编09

 法定代表人:潘艳葵

 委托代理人:李林璀

  被投诉人 1:广州瑞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骏广场1座3106室

  被投诉人 2:珠海市世纪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三层311室

  被投诉人 3: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解放路81号华林大厦第七层

         投诉人因对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就“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超声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DZC-SG22GZ01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8月3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1.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对广州瑞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瑞吉公司)、珠海市世纪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是否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及供应商相互之间关联关系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证明材料予以告知。2.请求财政部门依法核查,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中采公司)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两家公司有明显股东关联关系时,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确认并记录。

       投诉人称:1.广州瑞吉公司股东成员与珠海世纪伟业公司股东存在同一自然人持股,具备投标人关联关系。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页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两家公司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且我公司怀疑两家公司存在串标、围标行为。 2.广东中采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法规回函,并未提供相关核查证实的事实依据为证明材料,只是书面描述从两家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马黎琳不参与两家公司任何决策性、管理性、经营性活动。

       广东中采公司和采购人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的规定,两家公司存在股权的关联关系并不等于存在控股关系。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和两家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中,广州瑞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小琴,马黎琳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马黎琳在广州瑞吉公司担任监事职位,在该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里也明确监事的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职,马黎琳作为监事,没有在广州瑞吉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所行使的职权,也并非为主要负责人。

       3.珠海世纪伟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旭萌,马黎琳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25%。马黎琳在两家公司的股权占股比例均未达到占股50%以上,且无证据证明马黎琳占股的两家公司有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综上所述,广州瑞吉公司和珠海世纪伟业公司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因此,广州瑞吉公司与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没有形成直接控股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关系。

       4.启云(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递交的质疑函中,已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广州瑞吉公司与珠海世纪伟业公司的股东成员信息。我司接到启云(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后,遂要求广州瑞吉公司与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两家公司均提供各自公司章程及股东法人信息,两家公司提供的股东占比信息与质疑函所提供的信息一致,故我司根据两家公司提供的信息结合法规对启云(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进行书面回复,不存在并未提供相关核查证实的事实依据为证明材料。

       中标供应商广州瑞吉公司:1.广州瑞吉公司法人代表陈小琴,监事马黎琳。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监事的职权 明文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珠海市世纪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旭萌,监事张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仅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能证明两家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马黎琳女士持有广州瑞吉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界定的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马黎琳女士持有珠海世纪伟业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界定的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马黎琳女士做为自然人股东持有两家公司的股份,并不等于存在控股关系。同时也无证据证明两家公司有实际控制、管理关系,因此广州瑞吉公司做为投标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3.依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程序查询关于两家公司的状况,广州瑞吉公司法人代表为陈小琴,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旭萌,两家公司独立经营、独立结算、无上下级管理关系,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并无混同,因此广州瑞吉公司做为投标人参与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超声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限定的条款。

       珠海世纪伟业公司:1.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31日,法人代表:刘旭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因此,珠海世纪伟业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刘旭萌。经我司查询广州瑞吉公司法人代表为陈小琴(因此两家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并非为同一人。2.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股东由3人组成分别是:刘旭萌,持股比例67.5%、马黎琳,持股比例25%、张炜,持股比例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由此可见,珠海世纪伟业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为刘旭萌。经我司查询得知马黎琳在广州瑞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持股比例为50%,并未达到公司法所明示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并且广州瑞吉公司法人代表为陈小琴,因此马黎琳并非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3.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法人代表由刘旭萌担任、监事由张炜担任,马黎琳做为我司自然人股东,且我司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已明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涉及的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直接被管理关系,珠海世纪伟业公司与广州瑞吉公司无论是法人代表、控股股东、经营范围等方面均不同,企业之间也并未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管理与直接被管理关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两家公司的对外投资图也可有效的证明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管理与直接被管理关系。

        综上所述,珠海世纪伟业公司参与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超声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GDZC-SG22GZ016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相关的条款。因此也符合该项目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三页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是否应做废标处理则应由相关机构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合理合法的判断与裁决。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022年6月7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6月28日,本项目开标、评标;7月13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7月19日,投诉人提出质疑;7月21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8月3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经核查,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的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本项目评审报告、采购结果公告等材料显示,马黎琳不是本项目投标人。

        另查明,广州瑞吉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小琴。该公司由两位股东构成:陈小琴(持股比例50%)、马黎琳(持股比例50%)。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旭萌。该公司有3位股东:刘旭萌(持股比例67.5%)、马黎琳(持股比例25%)、张炜(持股比例7.5%)。前述两公司的公司章程均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

       首先,关于广州瑞吉公司、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联系本项目,广州瑞吉公司、珠海世纪伟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两公司的股东均为自然人,两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持股关系。马黎琳虽同时持有两公司的股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的规定,及两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相关规定,马黎琳持有的股权份额及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并未达到控股股东的法定标准,马黎琳不具备两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马黎琳不是本项目的投标人,且无其它证据证实广州瑞吉公司与珠海世纪伟业公司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因此,广州瑞吉公司、珠海世纪伟业公司共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投诉人以马黎琳同时持有广州瑞吉公司、珠海世纪伟业公司的股权为由,要求取消广州瑞吉公司的中标资格及珠海世纪伟业公司的投标人资格,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广州瑞吉公司与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是否存在串标、围标行为的问题。

       经核查,本机关未发现广州瑞吉公司、珠海世纪伟业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投诉人亦没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扣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两家公司串标、围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投诉人怀疑广州瑞吉公司与珠海世纪伟业公司存在串标、围标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广东中采公司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第十五条法规回函,并未提供相关核查证实的事实依据为证明材料。

       经查,投诉人于2022年7月19日向广东中采公司提交质疑函,广东中采公司于7月21日作出回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且答复的内容亦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的规定。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述事实,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审资料,广州瑞吉公司与珠海世纪伟业公司投标文件等证据证实。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启云(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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