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单位:
韶关市审计局在韶关市2015至2017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审计中,发现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在“交互一体机电教平台采购项目”中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移送我局处理。经查明,现决定将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在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一、2016年10月20日,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委托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交互一体机电教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G16GZ17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于同年11月14日开标,11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但韶关市田家炳中学于11月17日,即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便与中标供应商韶关市超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韶关市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二、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在该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既未将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也未将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希望各市直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自觉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定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韶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