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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9-10-09 09:34:00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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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田家炳中学:

你校2016年在“交互一体机电教平台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局通过《关于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报》(韶财采购〔2019〕6号)进行了通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校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请你校在收到本通知之日2个工作日内,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韶关市财政局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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