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韶财采购〔2018〕20号)要求,现将2019年电商直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为200万元以下,下同)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二)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三)复印纸、硒鼓粉盒。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二、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通过韶关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编制采购计划进行备案,备案后采购计划将自动推送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韶关市分网门户首页进行信息公开,采购人需要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韶关市分网“采购项目管理”将采购计划推送至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下简称执行平台)的网上商城系统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电子下单。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选择商品后进行下单。同一采购计划作为一个电商直购项目应一次性执行,不得分拆。同一采购计划应在同一电商进行下单。
如网上商城无满足需求的商品,采购人可在网上商城发布商品需求信息或直接与电商联系洽谈,待电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承诺响应并上架商品后再进行下单。自采购人发布商品需求之日起,电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响应并上架商品。
采购人发布商品需求应为电商直购模式适用范围的品目,且符合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二)合同订立。采购人和电商应按照电子订单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确认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公开。
(三)履约验收。电商应按照采购合同履约。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工作。
(四)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评价反馈。采购人和电商应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相互评价,反馈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电商直购活动各环节的内控管理。
(二)采购人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市财政局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暂停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四、自主采购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编制自主采购计划时,需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网上商城无满足采购需求商品且发出需求后无电商响应的截图或比价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在原执行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的采购计划执行失败,拟调整为自主采购模式的,需回收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韶关市分网“一般计划申报”原执行模式的采购计划,再以新增采购计划的形式在备案系统编制自主采购计划备案与信息公开后,根据单位内控管理组织实施采购。
五、其他
(一)各地区可共享使用网上商城系统,参照市级做法印发相关执行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本地区电商直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电商直购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可在执行平台查看。
(三)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联系开发公司 (电话:4009655696、18620773570)。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韶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