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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8-12-03 14:44:00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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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01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1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近年来,韶关市财政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但也存在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发布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

(二)思路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构建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压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2015年,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1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统一了信息公开格式,细化了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下一步,韶关市财政局将继续执行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二)明确公开渠道。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是我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媒体,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按统一格式进行公开。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三)明确公开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计划、采购需求、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或变更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信息;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

(四)统一公开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内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细化设置了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公告、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更正/变更公告、PPP项目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PPP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终止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15种格式模板,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便捷使用。

(五)强化公开时效。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开。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也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对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办理。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职责分工。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安排,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和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对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法处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