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机构:
经查明,2013年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语训设备,采购项目“语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S13GZ023),招标文件第7页显示“空调 3匹,中央空调(管道机)珠海格力”,招标文件指定货物品牌,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文件不得规定以下内容:(一)指定货物的品牌、参考品牌或者供应商”之规定,现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在本通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自觉加强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水平,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韶关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