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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办公设备、复印纸及空调协议采购的通知

时间:2018-06-12 10:30:59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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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文件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采购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我市2016年招标的办公设备、复印纸及空调协议供货资格于2018630日到期,从201871日起办公设备、复印纸及空调不再执行协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协议供货品目: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复印纸及空调。

二、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韶财采购〔201713号)文件要求,办公设备、复印纸及空调按以下电子化采购执行。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上述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可以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选择上述两种模式的,同一品目合并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服务器、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也可以电商直购;

3.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或者电商直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三)复印纸。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三、请还未按市的做法印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抓紧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实施电子化采购工作,共享使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

四、本通知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韶关市财政局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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