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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 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3 10:35:00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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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编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认真布置,指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编报单位要认真阅读《2018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并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中的2018年系统培训资料进行认真学习(相关电子文档自行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下载),确保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指标统计口径。尤其是2018年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报表作了部分调整,在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小微企业项下增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标,采购方式增加“电子卖场”,调整了服务类项目以及供应商投诉处理情况分类,删除了“国库集中支付”等指标。

    三、各编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7163 号)的有关要求,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建设工程、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准确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程类政府采购以及PPP 项目等有关数据,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四、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用户和汇总用户,无下属单位的部门直接在系统中录入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季度报表后直接上报数据;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在完成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生成季度统计报表后,上报到汇总用户,最后连同下属单位上报的季度统计一并汇总后上报数据。

    五、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主管部门单位(含无下属单位)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请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上报季报数据,于2019112日前上报年报数据,同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政府采购信息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报表封面要加盖编报单位公章。其中,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特别要对本地区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和PPP 项目的分布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在编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751-8176550。如遇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00-810-1996

 

 

 

 

                                                        韶关市财政局

                                                        201831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