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由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平台的技术限制,现对我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韶财采购〔2017〕13号)文部分采购品目采购模式调整如下:
一、复印纸(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硒鼓粉盒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
(二)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通用照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上述项目同一品目采购预算起点金额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未达到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依法组织实行采购,无需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附件:2018年度通用类项目电子采购执行分类表(调整)
韶关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