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具体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等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目前仍然按照原来的限额标准执行。
二、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起点金额标准全市统一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市统一为200万元。
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四、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五、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韶关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韶财采购〔2013〕3号)同时废止。
附:《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韶关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