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名称 |
采购限额标准 |
采购方式 |
申请表格名称 |
组织机构 |
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A3、A4复印纸、空调 (共5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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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集中采购 |
《韶关市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季度计划表》 |
集中采购机构 |
服务器、打印机(A4激光打印机除外)、投影仪、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打印纸、传真纸、复印纸(A3、A4纸除外) (共11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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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万元以下(单项全年累计不超20万元) |
协议采购 |
《韶关市政府货物类协议采购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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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 |
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 |
《韶关市通用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
集中采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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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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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轿车、越野汽车、商务车、卡车、载客汽车、面包车 (共6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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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10台(含10台)以下〈单项全年累计不超10台〉 |
协议采购 |
《韶关市政府货物类协议采购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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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10台以上,未达到200万元 |
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 |
《韶关市通用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
集中采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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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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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外购服务:财政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支出专项检查、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及其他检查);财政审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项目审计、社会保障项目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及其他适宜聘请外部人员参与的审计) (共2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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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外购服务 |
《韶关市政府服务类协议采购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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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与市政、基建、公路相关商务服务:工程勘察、测量服务;工程测绘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程规划设计服务;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服务;水土保持服务;地质灾害评估服务和节能评估服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防洪评估;水下地形图测量 (共9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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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单项全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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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外购服务 |
《韶关市政府服务类协议采购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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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以上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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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平板式电脑、路由器、交换机、网络配套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指直接从市场上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碎纸机、扫描仪、显示器(含大屏幕显示屏)、电视机、电冰箱(包括冰柜等)、空气调节设备(指除湿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多媒体系统(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图书档案设备(包括放置图书的固定架、密集架等)、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办公家具、宿舍家具、教学家具 (共21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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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未达到20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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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
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 |
《韶关市通用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
集中采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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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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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指用于单位办公场所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项目)
(共2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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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未达到20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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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
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 |
《韶关市通用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
集中采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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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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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装修修缮工程(指与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
(共1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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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未达到50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
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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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
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 |
《韶关市通用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
集中采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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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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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普通图书(单位订阅的报刊、杂志等除外);电子图书;制服及相关用品;实验室家具(指科研、教学、医疗等实验室专用家具);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包括农作物、水产种苗等);储备物资;疫苗;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农林机械设备;消防设备;警械设备;监控安保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包括乐器、道具等);体育设备;水利设备;税务设备;质检设备;海洋和渔业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院设备;消防车;警车;医疗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垃圾处理专用车;专用摩托车(用于执法或执勤工作);船只(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冲锋舟等) (共37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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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未达到20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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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
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 |
《韶关市部门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
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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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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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设备维修和保养、道路维修和养护、房屋租赁、车辆租赁、线路网络租赁、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开发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环境治理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社区社工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出版服务、邮政与速递服务、金融服务、展览服务、培训服务、课题研究服务
(共24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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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未达到20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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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
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 |
《韶关市部门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
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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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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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规划设计服务、监理服务
(共2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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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未达到20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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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
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 |
《韶关市部门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
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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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注:1.此《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分解表》有效至
2.扫描仪、碎纸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
3.批量集中采购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季度的
4.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空调机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强制执行采购节能产品品目,采购此类商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
5.采购项目不在该分解表范围内的,单次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或服务类,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分散采购无需办理采购申报手续,由采购单位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操作程序严格参照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