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驻韶中省直单位:
根据《韶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及《关于要求做好年终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2012〕18号)的有关精神要求,2013年1月7日—9日,我局抽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我市三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以下简称“和盛公司”)、韶关市盛远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远公司”)、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韶公司”))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为各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代理业绩及代理机构人员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核组听取了各公司的工作汇报,现场各抽查了两个采购项目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考试,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我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运作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代理机构设施完善、采购程序比较规范,能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代理业务,竞争环境良好有序,采购人满意度较高,在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现场考核,结合日常检查和掌握的情况,考核组认为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机构整体建设水平较低。部分代理机构机构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内部分工不细,权责不清。从业人员虚而不实,只挂名不在岗,队伍建设整体薄弱,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活动正规高效的开展。其中,盛远公司具体负责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7人,和盛公司4人,建韶公司仅2人。
2、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经现场业务知识考试(满分100分),盛远公司平均分90分(4人参与考试,最高分95分,最低分85分),和盛公司平均分80分(3人参与考试,最高分85分,最低分70分),建韶公司平均分67.5分(2人参与考试,最高分75分,最低分60分)。部分代理机构不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学习培训,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的认知肤浅,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熟练运用,解决突出问题能力弱,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3、部分招标采购文件制作水平不高。从抽查的若干个项目来看,代理机构部分招标采购文件制作专业水平偏低,照搬照套,不细致,不严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增加了废标和质疑投诉的风险,降低了采购成功率。其中,和盛公司在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食品检验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区分无效投标与废标,专业术语表达有误;盛远公司在韶关市口腔医院口腔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项目中没有细化评分细则,评分可操作性较差。
4、招标采购过程组织不力。考核组从抽查的项目中发现,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程序不够规范,不能履职尽责,相互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个别采购人和评审专家迁就照顾,突出问题和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在和盛公司组织的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食品检验设备项目及建韶公司组织的残疾人联合会假肢矫形设备项目采购中,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专家评分进行复核校对,导致专家客观评分部分存在不一致情形。
5、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经对采购项目归档资料的抽查及档案室现场查看,和盛公司个别采购项目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视频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归档,采购档案不齐全,建韶公司档案室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分门别类进行存放。
特此通报!
韶关市财政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