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韶关市财政局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政策开展了政策性重点评价。评价项目为:市金融局牵头的韶关市“政银保”保证金、韶关市机械行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市农业局牵头的农业“政银保”,市工信局牵头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韶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人社局牵头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市科技局牵头的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一、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摸清政策基本情况。
一是深入分析政策。首先针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通过组织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座谈、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和制度文件等方式,深入分析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设立依据、设立过程、实施情况等。二是深入了解政策实施内容及具体流程。分别向各市直主管部门了解政策实施内容和具体流程,准确掌握政策实施整体情况。三是分析政策实施受益情况,将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受益情况划分为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重点。
(二)构建统一指标体系。
通过对各项扶持政策设立的目的、实施过程、效果的分析,根据相关政策实施内容和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以效果为导向的绩效指标体系。一是设置统一的三级指标体系。根据中小微扶持政策特点,从政策设立前期工作、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三个维度入手,完善评价指标框架,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为各政策间对比分析奠定了基础。二是设置纵向效益评价指标。指标体系中,涵盖对主管部门、项目执行部门、最终受益者等各个环节绩效指标,实现纵向效益评价。三是制定四级指标。根据各项政策不同特性,细化政策设立、实施、效益等方面的四级指标,在评价框架统一的前提下,实现评价指标个性化设计(详见下表)。
政策类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三)设定绩效指标权重。
根据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情况,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是否符合政策目标群体的需求及满足程度和从宏观或中观层面项目的总体社会效应,我们将项目重点评价一级指标前期工作、实施过程和项目绩效调整为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效益,同时权重由20、40、40调整为10、40、50,并充分考虑韶关市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资金使用情况,将二级指标中资金管理权重由22调整为10,更多侧重于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
(四)选取适宜评价标准。
由于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量相对较大、覆盖面广,效益影响广,呈现出多层级、多部门、多执行单位的特点。比如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从资金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到项目主管部门,再到实际执行部门,涉及市县两级的十多个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政策性重点评价的特点,必须选用适宜的评价标准,比如社会效益指标均采用贷款放大倍数、**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企业税收收入增长率等比例指标,效率性指标、满意度指标和政策可持续性指标等要根据评价具体目标、组织实施机构、评价对象来确定。
(五)注重政策横向对比。
基于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重点评价结果,市财政局从韶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及影响因素现状出发,重点加强对政策决策论证、目标设置、政策实施管理等过程的梳理,从扶持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进行横向对比,对各项政策投入、政策产出、实施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在政策设计、管理体制和后续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政策的调整和管理提出建议。
二、政策性评价结论
从委托第三方评价结果看,韶关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设立提高了银行对中小企业及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积极性,缓解了各类中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使韶关市创业环境得到一定改善。比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设立期间,共累计放贷数达230笔,累计贷款约11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达11倍,韶关市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数有明显增长,融资成本明显低于从民间筹集资金成本;农业“政银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增加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并立足韶关市本地特色,培育了一批农业示范企业;韶关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自2015年设立以来,共累计放贷数184笔,累计贷款约6.5亿元,累计贷款余额3.24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达11.24倍,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实现了用政府“小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大投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