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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19-12-23 15:11:47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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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韶关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2018年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为推进韶关市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适应韶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发展难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74 号)的要求,韶关市农业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结合韶关实际,推出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

  评价专家组按照“绩效目标导向,兼顾过程与结果,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坚持客观性与公正性”原则,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绩效自评、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表明,2018年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的开展能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部分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增加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降低农业系统的金融风险,同时,立足韶关市本地特色,培育一批农业示范企业,对扶持贫困农户起到示范性作用。项目评价得分为84.7分,绩效等级为“良”。

  评价中发现,该项目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政银保”项目资金审批流程繁琐,支出较慢。第二,“政银保”项目各方存在不规范行为,主要是金融机构业务流程操作不规范,收费不规范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第三,政策设计前期论证不够充分。未能对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导致贷款难度增加。第四,“政银保”项目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各区、县的绩效目标设定比较随意,整体缺少量化目标,全过程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专家组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提升考核与监管力度,提升农业“政银保”项目审批和支出效率。第二,完善政策可行性论证,强化制度管理。第三,建立农业“政银保”项目多方合作评价机制,完善项目制度体系。第四,建立信息系统风控模型,引入农业保险降低项目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设立背景。

  为推进韶关市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适应韶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发展难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74 号)的要求,2016年,结合韶关实际,推出韶关市农业“政银保”政策,韶关市农业局作为政策实施主管部门。

  (二)资金概况。

  韶关市农业“政银保”政策预算资金安排2490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 490 万元(实施期2016年12月—2019年9月),市政府出资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2000万元(试行期为2017-2018年)。

  1.补助范围。

  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韶关市各县(市、区)范围内,被纳入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推荐发放名单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农机)大户。

  二是优先扶持吸纳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经营,或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或加工基地参与精准扶贫,有效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三是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国家、省、市级示范社,以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对象含以上单位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补贴标准。

  ①省级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

  2016 年省级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 490 万元,专项用于补贴贷款额度 200万元以内(含 200 万元),贷款期限 2 年以内(含 2 年)的借款人利息和补贴借款人保费两个方面。贴息幅度为贷款额度的3%/年;保费补贴幅度为贷款额度的 2%/年;担保费按1.5%/年补贴。

  ②市级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

  韶关市政府出资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首期专项担保资金额为2000万元,用于为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合作银行机构申请免抵押和免保证金贷款提供担保。在合作保险机构年度累计赔付最高限额内(年度农业“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总额的 120%),由合作银行类金融机构负责承担贷款本金 20%的损失,由合作保险机构承担贷款本金80%的损失。

  3.资金审批拨付流程。

  ①市级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拨付流程:

  首先,被纳入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推荐名录的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银行受理申请并启动贷款审核的同时,就拟申请贷款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对经属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拟申报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由银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粤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申请公示。若需要购买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业务的,以上程序需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实行。

  其次,银行机构在收齐借款人申报资料完成尽职调查后,将农业“政银保”项目申报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资料后,通过正式发文方式征询相关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意见。各相关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意见回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审核及反馈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担保承诺书》给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最后,银行和保险机构在收到《同意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业务。

  ②省级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分为利息补贴、保险费补贴、担保费补贴三种,主要拨付流程分别为:

  利息补贴。贷款利息先由借款人支付。合作银行类金融机构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通过在粤北农业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在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支付手续,从农业“政银保”项目贴息资金临时账户中拨付贴息资金到借款人账户。

  保险费补贴。保险机构在出具保单后保险机构直接从领导小组办公室预付的贷款贴保资金中支付贷款本金的2%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借款人需缴纳的等额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证保险的保费。

  担保费补贴。由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的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在银行机构收到《同意贷款通知书》后,提交《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担保费补贴申请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并通过在粤北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担保费补贴拨付到借款人借款账户。

  4.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1)省级专项资金到位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68.05万元,支出完成率34.3%。

  (2)市级担保资金,资金到位率100%,迄今未止,未发生一笔赔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农业“政银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批准了104笔农业“政银保”项目贷款,合作银行机构发放贷款金额共10013万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贴息贴保贷款金额5798万元,拟贴息321.93万元,实际贴息31.35万元,拟贴保险费53.3万元,实际贴息51.58万元,拟贴担保费111.74万元,实际贴息85.12万元(详见下表)。

  表1  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表

  资金支出类别

  预算拟贴息

  (万元)

  实际已贴息

  (万元)

  补贴利息

  321.93

  31.35

  保险费

  53.30

  51.58

  担保费

  111.74

  85.12

  总计

  486.97

  168.05

  省级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

  目前,省级农业“政银保”项目拟贴息312.63万元,其中已贴息31.35万元;拟贴保险费60.46万元,其中已贴保险费51.58万元;拟贴担保费107.09万元,已贴担保费85.12万元。专项资金预算总支出为473.02万元,已支出168.05万元。

  市级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

  市级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担保的贷款共有19笔,涉及合作银行机构发放贷款金额共2170万元,专项担保资金担保的贷款金额为970万元,核准贴息贴保贷款金额940万元。

  其他担保方式的贷款情况。

  目前,由保险公司担保(不享受市级担保金)的农业“政银保”贷款有10笔,涉及合作银行机构发放贷款金额共610万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贴息贴保贷款金额610万;省农担公司担保的农业“政银保”贷款有71笔,涉及合作银行机构发放贷款金额共5933万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贴息贴保贷款金额3798万;自有抵押担保的农业“政银保”贷款有4笔.涉及合作银行机构发放贷款金额共1300万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贴息贴保贷款金额450万。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韶关农业“政银保”项目绩效目标:

  (1)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借款人补贴利息、保险费或担保费。根据《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粤农〔2016〕74号),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为:项目实施一个周期后(2-4年),

图1-1  各区、县项目实施分布图

  图1-2  各金融机构贷款户数数量图



  图1-3  各区、县项目实施数量图

  依据既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价小组评

  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使用整体绩效为84.2分。从三级指标的评价得分情况看,专项资金在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方面整体方面尚有提升空间。



  图2  项目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图

  (一)前期准备

  该指标主要从资金论证决策的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保障措施的健全性三个方面评价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前期准备所做的工作绩效。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5分,得分率85%。

  1.论证决策

  大部分项目立项申请符合要求,资金分配规范。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 4分,得分率100%。

  评价组除了认真审核项目立项资料外,通过现场勘验,项目申请复核“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符合《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粤农〔2016〕74号)文件要求;通过问询,项目出台相关办法和制度期间,经多次征求意见、会议论证和报上级部门审批等程序。资金支付流程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由省财厅下达给市、再由韶关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分配依据与计算公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划拨到符合条件的受益户

  2.目标设置

  项目资金目标设置缺乏量化指标,影响项目效益产出。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7.5分,得分率50%。

  经专家现场考察,韶关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市级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账户设立意见的函的复函》中设置金融机构当年实现贷款放大约10倍的绩效目标,但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共10013万元,即指标实际放大倍数为5倍。从目前金融风险控制和农业产业特点分析,该指标设置过高,无法实现。在贷款目标金额、扶持农业经营主体户数、带动税收和就业等方面未设置明确具体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

  3.保障措施

  农业“政银保”资金管理办法中跟踪监管措施较为完善。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100%。

  根据“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韶关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门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有资金风险分担机制,有资金追偿机制,有资金止损机制,组织保障有力。

  (二)项目实施

  该指标主要从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评价农业“政银保”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以及实施的规范性和监管的有效性等方面设置。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 8分,得分率80%。

  4.组织申报

  该指标主要考察组织申报合规性。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100%。

  截止2019年9月12日,政银保贷款104笔,且在韶关市辖区内均有分布。根据“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申请流程有明确规定,项目组织实施有规范完整的实施程序。

  5.项目审核

  项目收费审核不严。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5分,得分率70%。

  合作金融机构人保韶关市分公司保险费计算基数的计算方法不符合《韶关市农业局人保财险韶关市分公司支农融资合作协议》中“年保费按融资本金的2%收取”的规定。在评价组现场抽查中发现,2017年10月13日,人保韶关市分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农小融资还款保障保险条款》中“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融资合同中列明的融资本金与按融资合同签订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融资利息(含罚息)之和”计算,与协议约定不一致。

  6.保障机制

  该指标主要从组织保障、制度措施进行考察。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100%。

  评价组经过现场实施情况核查,韶关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门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机构健全。

  7.资金管理

  资金支付存在不合规现象。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得分率90%。

  评价组现场抽查发现,合作金融机构人保韶关市分公司保险费计算基数的计算方法未按照《韶关市农业局人保财险韶关市分公司支农融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年保费按融资本金的2%收取”的方式收取保费,实际收取保费过程中,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农小融资还款保障保险条款》中“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融资合同中列明的融资本金与按融资合同签订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融资利息(含罚息)之和”计算番灵饲料公司保费,借款人保险费补贴支出不合规,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核算,造成借款人借款成本增加。

  (三)绩效表现分析

  8.经济性

  该指标主要评价农业“政银保”项目整体预算(成本)控制的合理性。指标分值 20分,评价得分15.7分,得分率78.50%。

  材料审核分析和现场核查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项目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资金内。“政银保”专项资金拟贴息贴保贴担金额为486.97万元,占总额490万元的99.38%。

  贷款存在逾期。扶持项目中,浩川成品粮油加工储备有限公司、广东慧园粮油有限公司、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为加工粮油和药材,其与农业种植生产的相关性不强。贷款项目中,有13个项目贷款期限为1年,低于1.5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1笔逾期,单位为曲江区雨城家庭农场,已由保险公司理赔,没有发生损失。

  9.效率性

  该指标主要评价农业“政银保”项目本项指标主要考察农业“政银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指标分值 20 分,评价得分 17.7分,得分率88.5%。

  总体表现:县部门大多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的贷款工作,从组织申报到审核验收,再到下达分配的实施进度大多符合相应要求。勘验获悉,各、县申请补助的经营户大多能够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并在每季度末报送季度贷款发放额与季度末余额等数据至各级金融部门,金融工作部门能在3月底前出具汇总表报送财政部门。

  但是评价组现场抽查发现曲江区雨城家庭农场贷款逾期,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已构成对财政资金投入风险的潜在威胁。

  10.      社会经济效益

  该指标主要评价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在促进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发放,获得贷款经营主体收入增长、带动农业就业增长的改善情况。该指标分值23分,评价得分20.5分,得分率89.13%。

  材料审核分析和现场核查评价结果显示: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为2000万元,项目总贷款10013万元,放大倍数为5倍,扣2.5分。

  农业“政银宝”项目共对104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农机)大户进行了资金补助,在评审过程中,随机抽取了50家受补助对象进行现场问卷调查。经专家现场问卷,在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稳定增长。其中,贷款有增长主体为21家、营业收入有增长主体为23家、带动户数有增长主体为18家。



  图3 项目实施对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图

  11.      可持续性

  该指标主要评价涉及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的人员机构建设、监管机制建设与政策支持力度等因素对项目可持续发展影响。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1.5分,得分率75%。

  根据专家现场核查和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扶持对象的贷款诚信记录未能与政策支持力度后续贷款申请挂钩,影响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12.政策满意度

  该指标主要评价通过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来反映“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的相关利益方部门以及受益单位对“政银保”项目政策的满意程度。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100%。

  项目发出调查问卷10份,其中三份为相关利益方部门,7份为受益单位,全部调查对象均对“政银保”产品表示满意。



  三、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对自评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评价结果,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一定程度规范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程序,减轻了其经营负担,近年来,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广东银保监局的共同引导推动下,广东银行业保险业打通乡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出广东特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路子,但是金融机构在韶关广阔的农村地区还没有形成合力未能有效促进农业公司加大涉农贷款的业务投放,也未能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来源不足这一根本问题。另外,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存在申请程序时间长、申请经济成本较高、补贴与补偿力度弱等情况。综合评价得分为84.2分,绩效等级为“良好”。(各指标详细得分情况详见附件韶关市“政银保”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主要绩效

  近年来,随着广东省各市、县对农业“政银保”项目的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在规范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和减轻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负担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来源,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韶关市“政银保”项目,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经营风险大,融资难与贵的行业痛点,对农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与降低贷款成本发挥了一定作用。

  经评价组抽查2家企业,广东雪印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的政银保贷款的合同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补贴利息之后比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约0.7%。仁化县子明优质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成本大幅下降,从过去的以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利率8.7%,贷款额度10万元,到政银保项目贷款利率为5.7%,贷款额度100万元,贷款总额提高一倍,贴息2%。

  (二)为农业经营主体增加信用,降低了农业系统的金融风险。

  一直以来,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缺少抵押物,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数据不完整、信用记录缺失等问题导致较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韶关市通过设立2000万元的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为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合作银行机构申请免抵押和免保证金贷款提供担保,用政府信用为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增信,使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农业发展。与此同时农业经营主体从获得贷款的过程中累积了良好的借款信用记录,减少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农业系统的金融风险。

  (三)立足韶关市本地特色,培优做强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农业产业经营体和贫困农户健康发展。

  评价组现场考察,项目实施两年多以来,在韶关市辖区内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有了壮大、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发展实力和服务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在销售额、贷款额等方面有了提升,另一方面,对贫困农户的贷款支持,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作出了贡献。

  五、存在问题

  (一)“政银保”项目资金审批流程繁琐,支出较慢。

  一是根据“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贴息资金的流程较为复杂,特别是利息的补贴必须在贷款后每半年才能申请,影响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效率。二是资金支出较慢,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490万元,预算总支出为486.97万元,实际支出168.05万元。勘验得知,2019年3月政银保专项资金临时账户到期,期间韶关市农业局正进行机构改革,所有账户需要重新办理。由于手续繁杂周期长,导致农业局财务科2019年8月才办理。人民银行审批续期时,提出需市政府批复,经农业局与市人民银行沟通后,近日才同意不需要政府批复进行账户续期。

  (二)“政银保”项目各方存在不规范行为

  1.金融机构业务流程操作不规范。

  评价组现场勘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银行提交的贴息申请资料时发现,部分银行机构提交的贷款申请未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存在“边申请边放贷”或“未批准先放贷”的做法。银行机构在还未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取得《同意贷款通知书》的情况下已办理贷款手续的做法,与韶关市农业“政银保”实施细则不相符合。农业农村局于2018年7月31日向市政府请示并得到答复:市政府同意了市农业局的申请要求,并强调严禁再出现类似情况。但随后8月份批准的农业“政银保”贷款中,依然3笔贷款出现了“未批准先放贷”的情况。

  2.收费标准不一致。

  经评价组现场核查,根据《韶关市农业局人保财险韶关市分公司支农融资合作协议》第十一条规定“支农融资相关保险业务的保险期限同融资期限,年保费按融资本金的2%收取”,但实际收取保费中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农小融资还款保障保险条款》中“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融资合同中列明的融资本金与按融资合同签订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融资利息(含罚息)之和”计算,导致贷款方多缴纳保费。如韶关市番灵饲料有限公司,向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2年的利息为1,076,111.11元,保费应按贷款本金1,000万计算,应为200,000元。但在实际收取保费时,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本息合计11,076,111.11元作为保费计算基数,实际收取保费221,522.22元,多收贷款企业保费21,522.22元。

  3.财务管理不规范。

  经评价组现场核查,韶关市番灵饲料有限公司向“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支付利息只有此公司的付款转账证明,并没有利息发票,体现财务合规性监管存在漏洞。

  (三)政策设计前期论证不够充分。

  经评价组调研发现,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大多以流转方式取得,受金融机构风控制度等制约,其生产用地及相关设施等不能作为抵押物用于贷款。农业“政银保”项目由于财政担保金额少、规模小,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银行融资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难度较大。具体情况是银行类金融机构需要借款人抵质押物方可放贷(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对于50万元以下的业务可考虑免抵质押物,并要求保险公司承保,50万元以上的贷款仍需抵质押物。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产业风险较大,合作的金融机构对农业“政银保”项目的实施较为谨慎。

  (四)“政银保”项目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不够完善。

  经评价组现场核查,农业“政银保”项目全过程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省级农业“政银保”项目的490万元专项资金和市级下拨“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担保资金2,000万元,无阶段性的监督检查报告,同时未设立专项资金汇总专账,“政银保”项目领导小组不能及时掌握整个资金使用情况。

  六、对策或建议

  提升考核与监管力度提升农业“政银保”项目审批和支出效率

  一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计划的涉农贷款发放额提出明确要求,对完成甚至超额完成的经营主体进行更大力度的扶持与奖补。二是对各级主管部门设置考核目标,督促各、县主管部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力度。三是重视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的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审核人员的审核水平,重视审核过程,严格把关,以提高执行力度。四是主管部门应该对已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相对应的工作协调。如项目存在问题时,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回查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能够发挥相应的效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完善政策可行性论证,强化制度管理

  一是主管部门可通过对农业“政银保”项目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后,开展特色标杆试点的工作,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可依托特色试点的评定结果,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进行商议,为经营状况良好但不具备贷款条件的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贷款支持。二是建议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入征信系统,不仅可降低放贷风险,还可降低贷前审核的成本。二是制定管理办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较为完备的信贷管理数据库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自身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三是建议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摸清排查,对符合“政银保”项目扶持的农业经营主体才建立扶持数据库。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减少和防止不合规项目的发生。

  (三)建立农业“政银保”项目多方合作评价机制,完善项目制度体系。

  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区、县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服务、经营能力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农业“政银保”项目制度体系一是建议以农业农村局项目信息作为基础,通过财政、信贷、保险三方互动,建立信息评价制度。二是建议拓宽合作金融机构渠道,引入良性竞争机制,探索建立合作金融机构信用积分制,发现不规范行业记入信用积分,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移出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农业“政银保”有关规定。三是建议精简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在现有行政体制下保留重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结合信息系统管理,提高效率,相关内容写入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四是建议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为申请贷款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贷款农户信用模型和评分体系,信用级别高或对还款状况良好的借款人,可按级别比例分档次获得额外补贴,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经实践论证后写入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

  (四)建立信息系统风控模型,引入农业保险降低项目风险。

  建议对农业“政银保”贷款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利差进行分析,列出风险要素,调整可接受的项目损失率,建立项目的风险分析模型,为政策实施提供参考并降低贷款风险。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各种农业保险,以降低整体的经营风险,从而间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利于银利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贷款,提高农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建议“政银保”项目应加强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管理,确保项目领导小组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2.评价小组名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