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新时期韶关城市城区交通发展新要求和推进韶关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韶关市财政分别安排预算180万元、190万元用于编制《韶关市城区综合交通规划(2015-2030)》和《韶关市芙蓉新城芙蓉山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韶关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对上述两项规划编制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原则,以及“以结果为导向、基于证据”的评价思路,第三方机构组建了评价小组,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绩效自评、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项目评价得分为78.5分,绩效等级为“中”。
评价结果也发现,规划编制资金使用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规划立项申报不够规范。一是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欠科学。二是规划项目审批手续欠规范。三是规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够科学。第二,规划项目管理不够健全。一是规划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二是规划项目招投标不合规。三是存在事后补签规划设计合同现象。四是城区综合交通规划项目进度较合同进度滞后。第三,规划成果应用性较欠缺。一是根据规划落地实施项目不多。二是规划项目成果应用保障措施不健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第三方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强规划立项论证,强化规划绩效意识。一是加强规划项目前期立项调研论证。二是建立规划审批机制并严格执行。三是强化规划项目绩效管理意识。第二,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提升规划管理水平。一是健全规划编制项目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三是以合同约束代替行政管理。四是强化合同管理,引入奖惩机制。第三,完善相关保障制度,推动规划落地实施。一是加强规划执行落实力度。二是完善有关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