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联印发<广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联印发《广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乡村振兴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