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财政局 > 专题栏目 > 乡村振兴资金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15:30: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政策制度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县、镇各部门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谋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主动谋事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监管办法》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同时,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各县(市、区)出台的制度、办法要及时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狠抓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项目库建设是管好用好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关键环节,要将项目库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编制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项目谋划、储备,建立项目库,提升资金投入的精准度。同时,要做到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相结合,在具体区域板块上,对多部门多领域的项目统一规划布局,依托流域、板块等,系统推动政策集成、资源集聚、资金整合。要确保从源头上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将资金集中在上级明确的考核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谋划的重点项目,实现资金集中投入和统筹使用,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乡村振兴重点支出不留“硬缺口”。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力。各县(市、区)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原则,根据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社会各方面关注度高的特点,结合新时期、新发展阶段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在对违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和治本的措施意见,以点带面推动整改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