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普惠金融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高普惠金融覆盖面,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韶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普惠金融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高普惠金融覆盖面,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韶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