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有关要求,经韶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韶关市红十字会获得2019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7日至5月13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韶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韶关市财政局8177036,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8178162)
韶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