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切实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韶关市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韶财综〔2018〕34号)以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疗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韶财支付〔2019〕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对自留票根的市直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为提高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 被检查单位名单
粤北人民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二、 监督检查重点
(一)票据填用是否规范;(二)是否存在遗失财政票据现象;(三)是否存在串用、滥用、违规代开财政票据;(四)是否不按规定收费或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五)是否按规定时限清理、核销财政票据,2017年前领用的财政票据是否完整核销;(六)是否按规定在系统录入票据信息,做好信息统计工作;(七)盘点库存是否存在账实不符问题;(八)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存在票据的行为;(九)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三、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联系电话:8177097(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票据事务科)。
联系人:唐辛(检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