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及评审依据
(一)总体思路。项目评审实行符合性条件审核和量化评分制。一是拟订项目符合性条件审核表,在现场评审时先对符合性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进行量化评分;二是拟订现场评审量化评审指标表,对通过符合性条件审核的项目,逐项进行量化评分。最终形成项目可行或项目不可行的结论。
(二)评审依据。一是国家农发办和省财政厅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17〕3 号)和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与项目申报有关的政策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及以后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储备及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综〔2016〕65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综〔2018〕19号)精神;三是我省农发项目编报有关规范和要求,包括《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指南(试行)》及项目评审意见表中相关参考指标。
二、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评审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1. 梳理资料及相关文件。收集项目申报相关资料,以及与项目申报、评审有关的依据文件。
2.制订方案。根据项目类别及特点等,并结合实际,拟订评审工作思路、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评审内容及要点。
3.抽选专家。从农业综合开发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
(二)项目评审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1.专家培训。评审开始前对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讲解项目评审有关政策和纪律要求,明确评审任务和责任。
2.现场评审。派出评审组赴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投资概算的合理性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
3.询问答疑。评审专家针对评审项目提出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和申报材料编写单位等提供补充说明或证明某一方面事实的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4.综合评价。评审组综合上述阶段的评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形成对项目结论的综合性评价,并对结论可行的项目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形成结论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1.整理结论表格。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具体情况,对照项目评审结论有关表格,逐项填写。其中,综合结论为不可行的项目只填写符合性审核意见表,总结结论为可行的项目还需填写项目量化评分表和专家意见反馈表。
2.结论复核。市财政局农发办对专家形成的项目评审意见结论表初稿进行复核。在不改变专家本意的情况下,对表格格式问题和内容散乱等进行调整修正;在同专家沟通一致的情况下,对专家表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政策把握有偏差的问题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3.专家签名。项目评审最终结论有关表格定稿后,由参与评审的专家进行签名确认,对评审意见负责。
(四)评审完成阶段。(9月1至9月10日)
市财政局农发办根据项目评审结论和有关表格情况,出具评审结论,报省财政厅农发办,并整理项目评审资料归档。
以上为初定日程安排,根据评审工作进度、抽选专家情况及受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 评审内容及要点
(一)评审的项目
1、2019年始兴县城南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19年翁源县江尾镇北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2019年翁源县江尾镇南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2019年仁化县黄坑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2019年南雄市水口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6、2019年南雄市湖口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2019年乐昌市长来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8、2019年乐昌市庆云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符合性审核意见表评审内容及要点。
项目符合性审核内容共分为4类15项,项目存在以下情形,将被评为“不可行”。
1.项目不满足申报通知明确要求的选项条件,包括自然资源及生态条件、地方政府及群众积极性等(6项)。
2.项目方案(包括治理面积、总体布局及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存在严重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情况(3项)。
3.申报材料编写严重不规范,缺少关键内容、图表、附件等情况,导致无法审核,或者附件存在明显不真实、申报与现场核对出现明显不一致情况(2项)。
4.应评为不可行的其他情况(4项)。
(三)量化评分主要内容及要点。
量化评分表评审内容共分为4类20项。对照各类、项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应进行评分。
1.选项条件。共30分,包括水资源条件、灌排及防洪条件、耕地条件、生态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政府积极性、群众积极性、项目绩效等8项。
2.项目方案。共20分,包括总体规划、建设内容、工程设计等3项。
3.造价及投资估算。共25分,包括资金筹措、每亩投资标准、资金投向、造价估算、取费标准等5项。
4.申报材料。共25分,包括申报书完整性和规范性、客观相符性、图纸完整性和规范性、附件及附表完整性等4项。
详见项目评审结论有关表格。
四、保障措施
(一)专家抽选。
本次项目评审专家3人,其中:农田水利、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2人、农学专业1人,从市农业综合开发专家库中抽取。如选中并答应出席专家人数不够分组,则相应调整专家分组安排和评审时间安排。
(二)人员带队。
市财政局农发办派1人带队,负责做好与市(县)联络、政策把关、专家服务及过程监督等工作。
(三)车辆安排。
本次评审需带领专家赴项目有关县(市)、镇、村进行现场实地考察(野外作业),难以通过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满足出行需要,为保障现场评审业务的正常进行,本次出行的1辆车辆由市财政局农发办向社会公司租赁解决。
(四)纪律保障。
加强对县(市)及项目单位的纪律约束和评审专家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