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wgk.s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关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8号办公大楼四楼;邮编:512026;电话:8177018;传真:8176890)。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韶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韶关市财政局2017-2020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责任分工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做好了以下几点信息公开工作:
(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们制定了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及时将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地方一般预算收支情况表和本局“三公”费用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及监督。
(二)督促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市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韶财预〔2014〕18号)文件,要求各市直部门从2014年起,我市本级及所有县级政府须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求各市直部门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公开的主体及形式,统一公开时限,具体的公开内容为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三)督促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根据《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韶财监〔2015〕1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预决算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汇总填列《广东省县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广东省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并报我局汇总。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和重点检查。
(四)政府采购信息等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等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保障民生发展作为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把政府采购信息、扶持企业政策、会计管理、财政支农、教育减免政策、社保医疗政策等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在网上公布,让广大群众及时查询和掌握相关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所有信息都可以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
图1 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和表格下载等服务。2017年,我局收到3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根据申请进行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局内的相关部门。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于我局的业务范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2017年,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预算公开观念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开范围有待扩展。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完善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制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 |
一、主动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0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 116 |
其中:02. 组织机构 | 1 |
03. 规章 | 0 |
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2 |
05. 其他文件 | 1 |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 31 |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 16 |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 0 |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 48 |
10. 政府工作报告 | 0 |
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 |
12. 其他信息 | 15 |
1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0 |
14.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 0 |
1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6 |
1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1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0 |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0 |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0 |
2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0 |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 0 |
2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0 |
2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0 |
2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0 |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 3 |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 0 |
29.传真申请数 | 0 |
30. 网络申请数 | 3 |
31. 信函申请数 | 0 |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 3 |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 0 |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 0 |
35.申请受理数 | 3 |
36.依申请办结数 | 3 |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 3 |
38.延期办结数 | 0 |
39. 依申请答复数 | 3 |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0 |
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 0 |
45.涉及商业秘密 | 0 |
46.涉及个人隐私 | 0 |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0 |
48.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0 |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0 |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0 |
51.申请信息不存在 | 0 |
5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0 |
5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0 |
54.其他 | 0 |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 0 |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 0 |
其中:57. 检索费 | 0 |
58. 邮寄费 | 0 |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 0 |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 0 |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 0 |
四、其他方面数据 | |
指标名称 | 数量 |
62. 咨询数量 | 0 |
63. 投诉举报数量 | 0 |
64. 行政复议数量 | 0 |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0 |
66. 被依法纠错数 | 0 |
67. 其他情形数 | 0 |
68. 行政诉讼数量 | 0 |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0 |
70. 被依法纠错数 | 0 |
71. 其他情形数 | 0 |
7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1 |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0 |
74.兼职人员 | 1 |
75.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 是 |
7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1 |
7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 1 |
7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 4 |
79.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