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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2-23 11:22:59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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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wgk.s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关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8号办公大楼四楼;邮编:512026;电话:8177018;传真:8176890)。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韶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韶关市财政局2017-2020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责任分工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做好了以下几点信息公开工作: 

  (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们制定了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及时将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地方一般预算收支情况表和本局三公费用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及监督。 

  (二)督促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市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韶财预〔201418号)文件,要求各市直部门从2014年起,我市本级及所有县级政府须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求各市直部门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公开的主体及形式,统一公开时限,具体的公开内容为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三)督促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根据《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韶财监〔20151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预决算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汇总填列《广东省县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广东省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并报我局汇总。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和重点检查。 

  (四)政府采购信息等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等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保障民生发展作为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把政府采购信息、扶持企业政策、会计管理、财政支农、教育减免政策、社保医疗政策等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在网上公布,让广大群众及时查询和掌握相关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71231日,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所有信息都可以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 

 

  1   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和表格下载等服务。2017年,我局收到3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根据申请进行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局内的相关部门。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于我局的业务范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2017年,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预算公开观念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开范围有待扩展。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完善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制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是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拓展政府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采用新思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为全市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数据                                                                      
指标名称 数量
0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116
其中:02. 组织机构 1
   03. 规章 0
   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2
   05. 其他文件 1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31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16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0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48
   10. 政府工作报告 0
   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
   12. 其他信息 15
1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14.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0
1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16
1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1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1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指标名称 数量
1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0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0
2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2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2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指标名称 数量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3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0
   29.传真申请数 0
   30. 网络申请数    3
   31. 信函申请数  0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3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0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0
35.申请受理数 3
36.依申请办结数 3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3
      38.延期办结数   0
39. 依申请答复数 3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4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0
         45.涉及商业秘密 0
         46.涉及个人隐私 0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48.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0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0
      51.申请信息不存在  0
      5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5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54.其他 0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0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其中:57. 检索费 0
   58. 邮寄费 0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0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0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0
四、其他方面数据                                                                                       
指标名称 数量
62. 咨询数量 0
63. 投诉举报数量 0
64. 行政复议数量 0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66. 被依法纠错数 0
   67. 其他情形数 0
68. 行政诉讼数量 0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70. 被依法纠错数 0
   71. 其他情形数 0
7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74.兼职人员 1
75.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7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7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1
    7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4
79.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33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