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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后公告

时间:2017-05-18 16:20:13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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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5〕7号)的要求,我局对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韶关市财政局检查组于2016年7月19日至7月20日对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基本上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但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费用列支不合规、“三公经费”列支不规范及未按规定的会计制度核算经济业务等问题。

二、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韶关市财政局检查组于2016年7月25日至8月2日对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基本上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但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滞留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列支公务接待费手续不规范,工程管理不规范,列支项目资金依据不充分,部分商品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韶关市财政局检查组于2016年8月3日至8月5日对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基本上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但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今后,市财政局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信息质量。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