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7〕22号)要求,市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4月11日—4月28日对乐昌市、翁源县2015年—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为保障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设立检查电话,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进行监督。
检查组联系电话:0751-8177094、8177080。
市财政局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