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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14:57: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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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扎实做好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防控廉政风险,我局决定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范围为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容制度建立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含电子卖场、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本次采用单位自查和抽取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工作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表》(详见附件)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4年5月22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随机抽取5个单位为检查对象,每个单位检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检查单位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实施,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严格抓好落实,确保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得到最大成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具体情况

自查情况

(是/否)

备注

1

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制订的《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制度》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

2

是否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是否设置采购员岗位,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3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时,是否按规定预留本单位年度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各项政策。

4

采购需求编制部门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部门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是否分开设置。

5

是否建立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6

是否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主要政策包括: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包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扶持消费扶贫等;主管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统筹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7

是否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

8

是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9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是否明确管理部门或人员及管理机制

10

2023年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采购项目未经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就擅自开展采购活动的行为

11

是否存在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行为

12

是否存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累计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的行为。

13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公开。

14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

15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16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落实节能、节水、环保、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等相政策,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照主管预算单位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方案执行。

17

属于批量集中采购的产品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直接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8

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法定采购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相关情形。

19

是否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20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时,派出的采购人代表是否出具本单位的采购人代表授权书,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是否书面委托外单位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21

是否违规收取(预留)服务和货物类项目质量保证金。

22

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在中标(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开。

23

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款项情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是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

24

是否在“832平台”预留农副产品采购份额并完成预留的采购份额。

25

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归档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计划备案表、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资料、采购文件、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确定书、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信用评价资料等。

26

采购项目是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7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

  说明:具体情况中的部分内容自查单位没有相关项目的,应在备注栏目内备注“本单位无此类政府采购项目”。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