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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开和备案情况开展排查

时间:2020-07-17 16:18:40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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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等文件的要求,韶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韶关分网、韶关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手段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和备案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2020年6月16日止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项目共1518项,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的项目有1090个,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项目428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项目有500个,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项目有1018个,市直162个单位均存在采购项目合同未公开和备案情形。

  对此韶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2020年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情况的通报》(韶财采购函〔2020〕17号),要求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必须做到三个“及时”:

  一、及时公开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及时公开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函〔2019〕12号)有关要求,尽快公开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二、及时处理备案成功不执行的项目。采购计划备案成功后,因调整资金来源、预算金额等原因需取消采购计划的项目,应及时分别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韶关市分网、韶关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对采购计划进行回收。采购计划执行失败的项目,应在韶关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对采购计划进行回收。避免系统显示采购项目合同未公开或未备案状态。

  三、及时跟踪电商直购合同公开情况。选择采用电商直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跟踪合同是否进行了信息公开。发现电商合同未公示的,应检查电商合同未公示原因,及时录入电商合同信息。

  同时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韶关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统计和通报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的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置。(政府采购监管科 刘雾青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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