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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16:24: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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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37号)及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附件:1.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2024年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本次下达金额

中医药科研项目

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创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建设

合计

176

6

15

50

105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15

15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50

50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4

4

南雄市

1

1

乐昌市

1

1

翁源县

15

15

始兴县

15

15

乐昌市

15

15

曲江区

15

15

仁化县

15

15

乳源瑶族自治县

15

15

武江区

15

15

备注:
    1.中医药科研项目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的通知》及《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中医药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4〕12号)》分配。
    2.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人才培养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分配。
    3.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创建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分配。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中医药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4〕12号)》分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