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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24-02-08 16:37: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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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力天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投 诉 人:广州力天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之六十四栋301、401室

  法定代表人:刘礼信

  委托代理人:卢嘉麟

  被投诉人1: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15-16栋

  被投诉人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投诉人广州力天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力天公司)因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韶州历史文化博物馆布展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G23GZ038)”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1.调取评审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评审现场监控录像、评审过程记录表等),调取并公开广东省美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省美公司)投标文件(遮挡该公司商业秘密部分信息),公开全过程评审结果;

  2.如上述投诉属实,请纠正综合得分、得分排名及推荐排名,依法取消省美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诉人称:1.评审专家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依法进行独立客观评审,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有理由怀疑省美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32页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的得分条件,评审专家组对省美公司提供的材料未提出异议、未据实评审;省美公司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应失5分,实际得分25分,评审过程存在严重失误,影响评标结果。

  (1)根据招标文件第32页商务部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10.0分)中“集成系统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省美公司不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类职称的在册员工,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根据招标文件第32页商务部分创新能力(3.0分)中“投标人(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研发的完成的相关的技术成果,获得建筑装饰行业创新成果奖,国家级的每个得3分,其他的技术成果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3分。注:奖项时间以获奖颁发时间(奖状证书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建筑装饰行业创新成果奖;其他的为之外协会或单位颁发,未提供的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省美公司未曾获得任何建筑装饰行业创新成果奖,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评审专家组未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依法进行评审,未做到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造成评审重大失误,影响评标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第31页详细评审技术部分售后服务认证(2.0分)“投标人(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售后服务团队及硬件配置,具有有效期内的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五星级)证书的,得2分。”省美公司并不具有“有效期内的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五星级)证书”,只是单纯的附上非本企业的认证证书及其他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明,非本企业具有,不能得分。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称:

  中心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广州力天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韶州历史文化博物馆布展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G23GZ038,采购计划编号:440201-2023-03230)”质疑函。中心于12月22日致函要求广东省美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函中所提及事实依据进行回应,并在12月26日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函中所述问题及事实依据进行了论证。经论证,原评标委员会认为:1.关于集成系统负责人,旧版技术职称证书具备同等效力,该项可得分;2.根据招标文件“……其他的技术成果每个得1分,最高3分。……”广东省美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有5个其他技术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3.质疑人提出的“按招标文件要求,上述得分证书必须为投标人自身企业具有……”与招标文件“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售后服务团队及配置”不符,广东省美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附的授权委托证书有效,该项可得分。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称:

  代建局委托代理机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12月22日致函要求省美公司就质疑函中事项予以回应,并于2023年12月26日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质疑论证,评标委员会维持原评标结果,代建局对评标结果无意见。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韶州历史文化博物馆布展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G23GZ038)”预算金额14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11月16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广州力天公司于12月21提出质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月26日答复质疑,广州力天公司12月29日提起投诉。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提交的答复材料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佐证。

  鉴于本机关在处理投诉中,发现本项目在招标采购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韶财采决[2024]1号),责令采购人废标,本项目所涉评审过程、中标结果已归于无效,不存在损害投诉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广州力天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广州力天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韶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文书送达回证

案件名称

韶州历史文化博物馆布展服务项目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韶财采决﹝2024﹞2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及代收理由

受送达日期

备注

  送达人:韶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1-8177227

  注:1.受送达人收到送达政府采购文书后,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并将本送达回证立即寄回或亲自送回本机关(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8号6楼602室韶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邮编:512026)。

  2.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政府采购文书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拒收原因,并把政府采购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所在地,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即视为送达。

  3.代收政府采购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的,还应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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