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慧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广东百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088112006R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304房
法定代表人:胡敏
2023年9月20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本机关提供《情况说明》反映,在“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一期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G23GZ029,预算金额4090万元)的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你公司投标文件第574页至598页的材料内容与另一投标人广州旭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1499页至1522页的材料内容完全一致。2023年10月11日,本机关对你公司参与“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一期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立案调查。经调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将“重点功能截图1(HIS与医院信息平台)、重点功能截图2(与医疗质量相关的系统功能)、重点功能截图3(与辅助决策相关的系统功能)、重点功能截图4(DIP/DRG分析系统功能)、重点功能截图5(与主数据管理相关的系统功能)、重点功能截图6(与业务流程可视化管理相关的系统功能)”等共六项重点功能截图设置为技术评审因素。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六项重点功能截图的内容,与另一投标人广州旭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六项重点功能截图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形。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使用串通投标手段参与投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