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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09:23: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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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采购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的重要举措,对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防控廉政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目标要求。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纳入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制度范围,加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需求调查为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担起督促和指导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三、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文本

  为加强政策指导,便于采购人规范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需求审查,提高针对性实操性,省财政厅编制了采购需求调查、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和履约验收等指引文件,供各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参考使用,相关文本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文书范本的通知》(韶财采购〔2021〕15号)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书范本,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再使用。

  四、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监督检查

  为切实做好各级预算单位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办理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核准时,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料外,应向财政部门提供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书面资料。同时,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发现采购人未按照《办法》以及《通知》的规定进行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或者采购需求管理与实际执行流于形式的,财政部门将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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