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立法工作推进会,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立法工作上新台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副市长张岩参加会议。
据悉,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面完成全年立法工作任务。全年审议地方性法规条例3件,其中《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
陈曦对加强和改进我市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准方向,着眼质量,扎实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要健全机制,强化协调,不断增强地方立法工作合力,同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六新”韶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岩就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指引上把握好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升立法工作效率;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以制度供给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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