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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释

时间:2020-09-07 15:28: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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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释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网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2018﹞4号)“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的设区市,由其畜禽屠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家禽集中屠宰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要求,目前我市还未出台全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为规范我市家禽屠宰行为,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牵头草拟了《韶关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方案》,在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后形成了《韶关市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06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7号)、《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2018﹞4号)。

三、主要内容解释

1.《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何提出家禽屠宰厂(场)原则上总数不超过15家,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设置1-2家?

答:根据我市10个县(市、区)人口分布、消费水平、家禽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配送中心需求,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浈江、武江、乳源、始兴、仁化、翁源拟设置1家,曲江、新丰、南雄、乐昌拟设置2家,预留发展空间1家,合计15家。

2.《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何提出新建、迁建、改扩建家禽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量原则上不少于700万羽?

答:2019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对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提出新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5号)精神,新建、迁建、改扩建家禽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量原则上不少于700万羽。

3.新建、迁建、改扩建家禽屠宰厂(场)选址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06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7号)等法规要求,对选址提出一是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动物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是应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远离人口密集区2点要求。

4.新建、迁建、改扩建家禽屠宰厂(场)建设标准有哪些?

答:对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2018﹞4号)要求,对建设标准提出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等十二条标准。

5.新建、迁建、改扩建家禽屠宰厂(场)建设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2018﹞4号)“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划,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要求,《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建设流程进行了细化,分为立项、审批流程、验收备案三个主要流程。

6.新建、迁建、改扩建家禽屠宰厂(场)是否需要办理《屠宰证》?

答: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2018﹞4号)要求,对符合规划、用地、环保、动物防疫等要求的家禽屠宰厂(场),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未要求颁发《屠宰证》。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http://nyj.sg.gov.cn/hdzx/yjzj/content/post_179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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