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承担单位名单(第八批)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韶关市农业局联系人:麦彬辉,电话:0751-8888747
附件:
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承担单位名单(第八批)
韶关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