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和舌尖上的安全,也一直是老百姓高度关切的焦点。6月1日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从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方面更规范更严格地保障了老百姓关心的菜篮子安全。
可能很多人会说,《条例》对我们老百姓好像没有太大的影响,能起这么大的作用吗?农业君想告诉大家,这些新规定不仅与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息息相关,也与我们老百姓关系密切。
《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明确规定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这是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出台的鼓励与扶持政策,也积极提高了农药使用者的自觉性,可以说是在法律基础之上,农产品安全生产更为有效的引导模式。所以,农业君敢拍胸膛说,《条例》让老百姓吃到肚子的农产品更为安全和有保障了。
《条例》同时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目前,我国农民农技知识能力有限,直接与农民面对面的经销商才是真正指导农民用药的主力军。《条例》对农药经销商赋予了更多的责任,不仅推荐产品要符合需求,对症下药,而且要引导农民合理用药。这其实是在农药买卖环节,即农药使用前提供和教授农民合理使用的方法,在用药前就采取了防护措施,很大程度避免发生不合理使用农药的事故。这样子看来,《条例》采取了更多的方法、措施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条例》的实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也有方方面面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来源:广东农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