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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发函〔2021〕4号)

时间:2021-02-04 11:35:5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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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质量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质量创新更加活跃。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大数据智慧监管等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化监管方法手段在质量管控领域广泛运用。

  ——质量环境更加优化。质量法律法规得到刚性执行,市场主体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优质优价环境逐步形成,社会资源向质量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聚集。

  ——质量治理更加协同。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有效施行,政府依法监管和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推进,社会救济和信用建设相辅而成,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质量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质量供给更加有效。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高价值品牌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力较大提升,质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率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健全质量治理体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支持承担首负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法向负有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服务、消费等全环节质量责任追溯体系,各环节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履行质量义务。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实施智慧监管,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信息采集、深度调查、安全评价及预防干预工作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开展质量问题“清零”行动,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将加强质量自律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完善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成员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质量品牌评价、质量比较试验、团体标准研制等活动,向社会传递质量信息。支持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协同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运用等服务平台,培育市场化质量技术服务业态。(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社会监督。推行质量缺陷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消费投诉处置机制,推进质量侵权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保护消费者依法维权。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质量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质量政策体系,强化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鼓励、引导和保护。推动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营造良好质量治理法治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围绕我市先进材料、先进装备、现代轻工业三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大数据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质量技术能力,提升六大产业质量水平。构建以国家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检验站以及质检计量技术机构为支撑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网络,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升对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所需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获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企业质量能力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整治提升工程,助推我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跃居全省第二梯队。将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支出纳入研发经费支出范围,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和创新券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融资授信重要依据,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质量人才素养。鼓励大专院校或职业院校开设质量专业课程,将质量、标准等基础知识培训纳入“广东技工”工程,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在大中型企业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支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探索建立一批“政府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围绕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遴选培育一批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传统业态数字化改造,提高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能力,加强质量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对外贸易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我市出口产品境外被召回、退运等信息监测和研判,为出口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解决方案,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提升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推进海关通关便利化建设,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打造出口花卉示范基地等外贸新增长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韶关海关、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质量治理方式

  (十一)推进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质量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围绕产业链构建质量链,以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为纽带,将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实施共同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质量、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指导。聚焦质量链提升产业链,以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深入分析产品质量、标准、品牌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指导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链中高端提质升级,助推“韶关制造”创新发展。(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围绕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先进标准体系,支持科研成果和必要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推动联盟标准研制,增加个性化标准供给,提升产业水平。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放实验室,推动技术专家与企业人员联合开展质量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专利培育布局和技术标准研制,提高企业研发起点和质量创新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广质量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QC小组评选等质量管理活动,发挥工会和共青团优势,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优秀质量创新成果展示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市优质结构奖、装饰装修质量优质奖、绿色施工样板工程等评选活动以及其他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激发质量创新内生动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推广国家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提高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引导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质量检测机构、重点实验室等专业机构设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和开设“产品医院”“产品门诊”,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活动,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质量治理环境

  (十五)构建重质守信质量文化体系。弘扬工匠精神,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韶关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等质量标杆企业的质量文化,形成以质取胜、追求卓越的质量共识,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氛围。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认可日等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不断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将质量标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的基本要素,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实现“优质优价”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质量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推动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将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者反映强烈、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生产者、经营者(含销售者、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等)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质量品牌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认证结论、不履行有效跟踪法定义务、违法违规提供咨询服务或开展质量品牌评价等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真正让诚信企业一路绿灯,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质量工作合作交流。主动对接融入“双区”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参与国际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更多境外资质认可,帮助企业提升产品、体系认证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产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产品、服务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十八)建立高标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优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奖励制度,加大对各类质量奖项获奖企业在金融、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资源向优质产业、企业、产品集中。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等奖励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培育高质量品牌。支持市场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建立以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创新支持品牌建设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利用品牌资产质押融资。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实施制造业“品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制造业品质领跑者企业认定工作。推进农产品品质品牌融合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善美韶农”“韶州茗茶”等知名品牌。借助各类贸易平台和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韶关优质产品,讲好韶关品牌故事。(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韶关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高端品质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制定质量分级标准,对重点产品试点开展质量分级评价。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按照国际惯例,以标准为引领、认证为手段,对关键质量指标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开展第三方自愿性认证,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产品和服务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治理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要求,加强对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组织领导和对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强化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质量工作职责,制定产业发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和实施行业监管,要突出质量要素,强化质量导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质量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落实质量监管所需经费,设立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质量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质量提升效果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导向作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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