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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减负降费,激活企业发展动能

时间:2022-07-05 14:51:5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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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救灾复产工作,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缓解企业医保缴费压力。近日,市医保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进一步降低。

  据悉,自洪涝灾害以来,市医保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做到患者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缴费负担,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统计口径调整。调整主要涉及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和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同时明确了缴费基数的统计口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不再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依据,调整为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依据。

  二是缴费基数上下线调整。对于全市所有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随着统计口径的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也随之进行了调整,上限由24591元/月调整为21732元/月,下限由4918元/月调整为4346元/月。这意味着我市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自7月起缴费金额将有所下降,以参保人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为例,参保人原需缴纳4918*2%=98.36元/月,现调整为4346*2%=86.92元/月,每月减少缴纳11.44元。

  三是待遇计发基数调整。《通知》涉及待遇计发基数调整部分,明确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调整为以上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在2022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一执行新标准7244元/月。

  据介绍,此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将覆盖全市2.98万参保单位及69.3万职工参保人,缴费基数降低后,预计本年度内将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负担约1.38亿元,医保减负降费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让企业腾出更多资金来扩大发展。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各项助企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让医疗保障成为人民群众幸福的坚实依托。(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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