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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深化改革创新构建困难群众综合保障制度
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时间:2022-11-02 10:51:16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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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坚持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创新保障模式,充分发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兜底作用,构建困难群众综合保障制度,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加强统筹谋划 构筑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新体系”

  坚持政策先行,打破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在基金统筹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差异,强化现有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清除政策障碍,调整出台一系列惠民新政策,充分发挥保基本、救大病、托底线的民生保障功能,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政策,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困难和断保、漏保、脱保问题。  

  今年,全市有127463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68254名困难群众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外,还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助尽救助。  

  今年1月至9月,全市困难群众发生就医记录197603人次,医疗总费用为36886.63万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报销26037.7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291.39万元,医疗救助报销5933.46万元,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为1545.71万元,人次均医疗费用自负比例仅为4.19%。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优化保障政策 打造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新模式”

  统一调整规范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市医保局创新保障模式,提高保障水平,扩大救助范围,优化救助流程,救助比例由80%提高至85%,其中重点救助人群的救助比例达到100%,救助金额最高可达25万元。对返贫致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由政府资助参保,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坚持夯实托底保障,有效提升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针对我市三例戈谢病患者,市医保局统筹发挥保障合力。协调药品供应商将病患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从21850元每支降为18180元每支,每支下降3670元。协调“韶关市民保”承保保险公司,将三例患者纳入“韶关市民保”保障范围,由保险公司承担每年的保费,同时按特殊赔付给予报销27815.4元/年。积极对接民政部门,继续实施临时救助每年1万元,三例患者医疗费用实现了全部兜底。

  创新工作思路 走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新路径”

  目前,我市已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及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联网结算。  

  市医保局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简化待遇给付流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医保业务经办体系,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全面落实监测对象医疗保障倾斜待遇,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充分发挥三重制度保障优势,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可及性,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黄平)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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