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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时间:2021-03-01 11:10:25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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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经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共分五章,除总则和附则外,还包括规划和用地、建设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对名称和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分户和以户为单位申请建房、建新拆旧、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文件的申请程序、农村住房建筑面积和宅基地用地面积、建房选址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的掀起,我市农村村容村貌发生可喜变化,但农村村民建房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突出矛盾。《条例》的施行,对填补我市农村住房建设领域立法空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整顿农村住房建设领域乱象,缓解农村建房矛盾和冲突问题,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促进村庄规划工作及其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转载韶关日报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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