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众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和参与效果,保障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韶关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提出意见时间
2019年2月27日至3月13日。
二、提出意见的内容
对《韶关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理由。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号(邮编:512000),韶关市司法局法规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立法工作”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sg84694250@163.com
3.传真方式:0751-8469364
附件:1.《韶关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韶关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韶关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6日
征集调查已结束,点击查看结果反馈:关于《关于征求<韶关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